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结合新的形势政策和群众合理诉求,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在优化申请审核分配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监护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
放宽了准入条件,尽可能吸纳更多群体。凡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均可申请。为了提高老年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新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记者罗艾桦)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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