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日前省民政厅等19个部门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同时,部署实施五大行动,其中包括实施安全防护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兜底监护儿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等六类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风险等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为四个等级:高风险(红色)、中高风险(黄色)、中低风险(蓝色)、低风险(绿色)。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其中,高风险等级(红色)为需紧急干预的儿童,应在发现或接报个案情况后即时介入处置。
工作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各部门数据比对,加强精准识别,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基本生活、兜底监护、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监护提质行动、精准帮扶行动、安全防护行动、固本强基行动共五大行动。
其中,新增50所义务教育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落实监护责任提供法律援助;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记者 吴晓娴;通讯员 莫冠婷、王方)
转自: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