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首批35个森林城镇 分布于全省16个地市,示范带动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1-29





  日前,广东省林业局正式公布了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名单,番禺区石楼镇等35个镇成功入选,其中生态旅游型19个、休闲宜居型13个、岭南水乡型3个。笔者获悉,这是广东省首批森林城镇,分布于全省16个地市,将示范带动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


  广东省森林城镇指在城镇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具有岭南特色,且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森林城镇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要求的城镇。《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特色指标及指标计算方法三大方面,其中明确要建设500亩以上的大面积森林景观斑块1处以上,建有1处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营造“青年林”“巾帼林”等主题林1处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6%以上,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千米以上,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生态课堂、生态场馆、自然教育基地或林长绿美园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1处以上,每年举办森林城镇主题宣传活动4次以上,开展观花、赏叶等体验活动1次以上,开展空气质量、噪声、负氧离子等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1项以上等,全面、细致规定了森林城镇的评定标准。


  笔者了解到,广东省森林城镇申报主体为镇、乡、街道,由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广东省林业局评定和监测评价,分为生态旅游型、休闲宜居型、岭南水乡型三种类型。


  其中,生态旅游型重在依托森林景观资源、红色旅游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游憩、森林体验等活动;休闲宜居型要求依托城镇建成区内的森林绿地资源,以满足城乡居民日常休闲、健身锻炼、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岭南水乡型明确依托城镇乡村的江、河、湖、库等湿地资源,构建林水相依的生态格局,功能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


  “广东省森林城镇建设是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我省‘五级创森’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森林城市建设向镇村延伸的主要抓手。”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7年,“广东省森林小镇”就开始建设认定,截至目前,已建有175个。本批森林城镇将与之结合,按照省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具体要求,不断巩固提升我省森林城镇建设成果。


  笔者从省林业局了解到,接下来,广东各地将基于城镇自然禀赋,紧紧围绕森林城镇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森林城镇建设工作机制,科学编制总体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城镇绿化,依托林网、水网、路网完善城镇生态网络,增强城镇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提升城镇生态空间品质,打造“林和城相依、林和人相融”的高品质城乡绿美生态环境。


  转自: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