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时隔23年首次修订,明年起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1-26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市绿地建设如何规划?怎样确保绿化树种的科学性?聚焦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11月23日,新修订的《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原《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条例》明确,对于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城市绿地,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架桥下、闲置物业等以往无人问津的“剩余空间”,正成为城市的“金角银边”。对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边角地、空闲土地绿化激励政策,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


  城市绿化应因地制宜。为保障城市绿化树种的科学性,《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定期公布全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并动态调整。城市绿化建设使用名录外树种的,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


  在推进城市绿化建设的过程中,节俭绿化十分重要。《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推进城市绿化,加强现有绿地和树木的保护,避免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例如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家庭绿植。


  在日常生活中,城市绿地往往会涉及工程建设、树木迁移与砍伐、临时占用等情形。此次修订,《条例》针对以上情况制定相关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审批监管力度,并明确了对绿地的禁止性行为。


  在工程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最大限度避免迁移、砍伐树木。如果无法避免,应在立项或者规划许可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文件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涉及树木保护、迁移、砍伐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该将所需费用纳入项目预算。


  为了严格规范树木的迁移、砍伐,《条例》明确,无迁移价值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但砍伐城市树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迁移、砍伐200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需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古树名木,《条例》明确规定,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如果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采取修剪、支架等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转自: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