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0月1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聚焦“拓领域、快落地、促融资、优环境”,提出四方面21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的重点领域,广州进一步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功能片区、传统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同时针对民间投资堵点痛点问题,提出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强化融资支持等,拓宽民间投资参与空间。
拓宽投资赛道: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构建“三脉”“三轴”“三核”城市发展格局
《措施》的一大亮点,就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性解决民间投资堵点痛点。为此,《措施》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领域,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强化融资支持,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措施,进一步疏解民间投资堵点难点,拓宽民间投资参与空间。
《措施》明确了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领域,包括广州重大功能片区、传统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城中村改造、社会民生等细分领域。
例如重大功能片区,《措施》提出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构建“三脉”“三轴”“三核”城市发展格局。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投资“未来发展核”能级提升工程。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东部中心建设,推动“现代活力核”功能提升。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做精、做优、做细的优势,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越秀、海珠、荔湾等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老城区“历史文化核”品质提升。
此外,《措施》还提出在备受关注的新型储能、氢能、智慧电厂、智慧电网、5G基站、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大型公建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建设、“百千万工程”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
而在城中村改造方面,《措施》也明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挥业态策划、产业导入等优势,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区域发展能级提升。
除了明确了细分领域,在参与方式上,《措施》也有所指引,例如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提出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水安全保障导向的开发模式(WOD)、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参与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还拿出一系列“真招实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例如支持基于安全自主可控技术路线的算力中心建设。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由市预留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强化要素保障:允许链主企业将一定比例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
为打好促进民间投资组合拳,《措施》还提出支持分层供地、加强存量优质企业要素保障等新举措。
如何分层供地?《措施》提出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链主”、优质企业,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加强存量优质企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存量优质企业项目扩大投资。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产业载体平台建设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民间投资通过新建、整租、村留用地开发利用、盘活低效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提质增效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多层厂房、定制厂房、研发中试楼、生产企业总部等高标准厂房,构建“上研下产”模式的高标准产业载体。鼓励国有企业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实行以房精准招商。
而在优化审批制度和加大民企技改支持等方面,《措施》也提出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实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打通关键环节:加强数据归集共享 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问题,《措施》从完善融资机制、加强引导、拓宽渠道和盘活存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同时,明确加大重大项目推介力度、打造民间投资智能服务平台、降低投资经营成本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畅通民间投资的渠道。
《措施》提出,发挥粤信融、信易贷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数据归集共享,助力金融机构快速识别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深化投贷联动机制,加强政府投资调度管理与金融机构放款审核间的信息互通,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创新活体资产抵押、碳资产质押等多元增信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风控合规基础上精简审批环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授信期限,提升民间投资的信贷融资总量和资金到位速度。用好基础设施REITs等创新工具,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购物中心、仓储物流、产业园区、通信基础设施等自有存量资产,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民间投资良性发展局面。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
此外,《措施》还提出,聚焦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谋划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坚持全面开放原则,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等重点问题线索并及时协调解决。鼓励民间投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战略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股权融合与资源整合,在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领域协同投资。
转自: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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