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新修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于4月7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同时,新增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提取支持范围等。
深圳现行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分别于2011年、2012年发布实施,其间进行多次修订完善,对支持缴存职工租房、购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进行系统性修订,是落实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公积金业务新发展、缴存职工新期待对提取、贷款政策进行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旨在使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民、利民、惠民,更贴近老百姓的需求,为百姓安居发挥更大作用。
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
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或购买首套住房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政策调整后,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资金安排,新规定对上述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的,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10个百分点,即上浮10%、20%、30%;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20个百分点,即上浮0%、10%、20%。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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