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若干措施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3-26





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广东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路线图”正式发布。


  3月24日,省委、省政府公开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作为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主文件,《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高标准建设一批产业承接载体、引导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强化要素资源支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21条政策举措,与14个省级配套文件、15个市级实施方案,为新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搭起了政策框架、夯实了制度基础。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激励性政策举措,着力推动产业在省内有序转移,解决粤东粤西粤北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积极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


  具体举措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各打造1个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依托对口帮扶协作关系,在粤东粤西粤北各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范围内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探索多种形式双向“飞地经济”模式等。


  其中,《若干措施》特别提到,支持珠三角各市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探索布局建设“飞地经济”。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各市通过租赁办公楼宇、设置园中园、建设孵化器、打造招商展示平台等方式,在珠三角地区设立“反向飞地”。鼓励“反向飞地”所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将减免优惠政策作为正向激励因素纳入相关考核评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表示,产业转移是一种市场行为,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叠加效应。


  对此,《若干措施》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并强调发挥主体作用,在体制机制、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一批激励性政策举措,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积极性,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愿意转、留得住”,促进企业以及转出地、转入地政府在产业有序转移中实现合作、互惠、共赢。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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