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拟出台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提高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10-28





  10月2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前海管理局指出,该政策旨在提高前海办公室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进一步促进前海产业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具备几个条件,如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业除外)的企业。


  相关办法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即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办公用房专项扶持资金分为“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但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两种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购置扶持。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享受该办法的扶持政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购置扶持方面,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一)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二)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在租金扶持方面,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自用,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下列情形予以租金扶持:(一)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中产业类型的其他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该《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前海管理局通过此方式进行扶持的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度被扶持机构总数的10%,且扶持资金不得超过扶持总金额的25%。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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