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对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加强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燃气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12年起未再修订,随着燃气事业发展和管理服务要求的提高,与上位法规定和实践需要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亟须修订,加强制度建设以补齐短板、解决问题,推进我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义务。对燃气经营者,增加了供气前进行安全检查和使用培训、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等义务,以及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向餐饮企业提供气液两相气瓶、拒绝监管部门抽检燃气及用具配件等要求。对于燃气用户,增加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和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具等义务,以及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等要求,针对近年餐饮企业燃气事故多发的情况,对安装使用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作出规定。(记者 郑昭 朱子微)
转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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