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补助。据福建省财政厅披露,今年省级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3370万元,涉及581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补助资金包括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用房权属进行分类补助,省级财政对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每张床位补助1500元。
床位运营补贴分为护理型和非护理型,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省级财政按照每张每年1200元给予补贴,非护理型床位按每张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每张每年600元给予补助。(记者罗晓英)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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