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0-22





  18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会上介绍,《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悉,福建省在规范市场竞争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也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一部更加适应新形势的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条例》包含五大亮点,包括反行政垄断、赋能福建数字经济发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要求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凸显福建省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福建省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这几年国家非常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备受关注,这需要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


  《条例》明确,结合现行理论和实践中的诸多观点、实操案例,通过设立专章,积极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作为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将贯彻落实、有力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作为立法审议重点,结合福建实际进行了必要的细化。


  其中,在明确审查范围方面,压实政策起草单位审查主体责任,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预防出台的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


  下一步,福建将把《条例》宣贯落实作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随着《条例》的实施,将为福建省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陈蓝燕)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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