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全省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政策支持对象为福建省内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且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核准)手续的企业。
《支持政策》提出,鼓励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优化全球经营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年度实际对外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并购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的境外企业,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向经我省确认的“两国双园”境外园区投资集聚,对年度实际投资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实现增长的企业,按不超过完成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巩固拓展港澳等传统劳务市场,积极拓展其他国家(地区)市场,促进外派劳务稳中提质。对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且实现增长的企业,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对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保障的投入,提升境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政策性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保费8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省内(不含厦门市)有关企业于2024—2026年期间发生的项目。省商务厅、财政厅每年根据预算安排支持资金规模和企业申报项目审核结果,确定各类项目的具体资金支持比例和支持资金上限。(记者 卢金福)
转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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