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调整福建省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着眼于工伤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基金运行监控分析,完善健全费率调控机制,切实增强基金抗风险调控能力。坚持制度统一、分工负责,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和经办规程,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实现“基金上统、服务下沉”,不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坚持预算统一、责任分担,全省统一编制基金预算,建立工作考核机制,落实属地责任。
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绩效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卢金福)
转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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