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6-03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通知显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于个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于企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企业可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记者李姗姗)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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