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明年内将实现职业院校全覆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5-28





  福建省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渠道正在进一步拓宽。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措施,对省内职业院校全面推行在校生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支持和鼓励普通本科院校备案设立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据悉,明年内,福建省职业院校将全部备案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职业教育“岗课赛证”融合是职业院校学生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的关键一招。为了落实国家“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我省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实施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将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机统一。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评价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规定的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负责实施,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实施,人社部门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职业院校可开展多元化多层级的评价考核,开展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的方法组织,理论考试成绩可以本专业(科目)结课综合考试成绩替代。”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翁玉渭介绍说。


  而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方面,如果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暂无适合对应的职业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社部门将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支持在校生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为增强就业竞争力,在校期间学习多种职业技能现在成为广大本科院校学生的共识。对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明确支持和鼓励普通本科院校备案设立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据了解,目前省内部分本科院校已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比如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匹配工种86个,开展保育师、西式面点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家政服务员和营养配餐员等工种等级认定。


  在阳光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照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专项证书后,将在奖学金评定、第二课堂加分、学分置换等方面得到学校的认定。为确保认定工作流程的顺畅,学校还按照开考工种类别,分别归纳总结了“实操类”“信息化技术类”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可满足不同实操工种同步开考,信息化类工种1000人/次同时开考。(记者 储白珊)


  转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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