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重点产业布局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福建25条措施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政策措施。
在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措施鼓励福州、厦门等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借鉴推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城市成熟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福建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措施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可依法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两年内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其家属可办理与其入境次数、停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务签证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可向企业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商务领域资金。2024年,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4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年新增实际到资金额累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以及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市年新增实际到资金额达3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资1%比例(制造业企业按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资2%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省市县境外联合招商,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常态化招商、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符合条件的,给予招商部门单项最高30万元、合计最高60万元的招商工作奖励。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有实力、信用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来福建投资兴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现有金融扶持政策,帮扶前期信用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引导各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持续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带动能力。
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落实政策,同时各地可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增强政策协同效应。(记者 林茂阳)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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