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22条措施 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1-08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发布。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


  在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方面,实施意见聚焦共建共享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在落实落细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便利支付、医保社保、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台湾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


  其中,在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方面,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在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方面,制定便利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建立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平台等。


  在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方面,实施意见聚焦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拓展升级闽台产业融合平台。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陆海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推进两岸客货运输便利化,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实施优化涉台营商环境行动,依法依规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建设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加强涉台金融服务、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等。


  打造闽台产业合作升级版,建立“一清单、三优先”保障机制,即: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加强保障,深化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合作;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深入推进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欢迎更多台湾企业到福建扎根发展。


  在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方面,实施意见聚焦密切闽台人员文化交流,着力推动闽台宗亲、乡亲、姻亲、信众等民间基层交流交往。推进闽台民间基层交流,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打造祖地文化品牌体系,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深化寻根谒祖和宗亲乡亲姻亲交流;加深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共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闽台特色文化,深入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推进两岸影视文化创作基地建设,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方面,实施意见聚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积极推进厦金通水、通电、通气、通桥,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福建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


  此外,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记者 林茂阳)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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