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视为整体 国土用地用海分类实现全域覆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2-17





  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在发布会上介绍,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为12个一级类和73个二级类;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镇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原《海域使用分类》分为9个一级类和31个二级类。


  他说,《分类指南》在上述分类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归并,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分类指南》全面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工作。在具体使用中,不同环节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类层级。


  第二,实现国土空间的全域全要素覆盖。《分类指南》遵循陆海统筹原则,将用海与用地分类作为整体考虑,将陆域国土空间的相关用途与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在名称上尽可能进行统筹和衔接;由于无居民海岛多与周边海域一并开发利用,其现行用途分类与海域基本一致,因此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视为整体进行分类。


  《分类指南》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分类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最新成果,对含义进行了修改完善,将“湿地”正式纳入用地用海分类,体现生态空间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性;建设用地设置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一级类,涵盖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的基本功能。


  第三,《分类指南》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四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适应了目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转自: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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