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2月8日发布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下称《办法》),通过不断规范现货试点地区信息披露方式、范围、内容等,更好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能力。
熟悉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办法》对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建设透明公平环境、开展信息增值服务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望在8个试点地区基础上继续扩围。
《办法》明确,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四类。《办法》对市场运营机构、各类市场成员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覆盖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报价、结算等现货市场交易全环节、全流程。考虑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允许市场成员申请扩增信息。
此外,《办法》还要求市场成员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言论和行为,定期开展保密培训等。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市场干预记录管理机制,对关键信息记录留存,强化电力市场运营监测,保证市场干预行为的公平性。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市场成员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对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对于市场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异议或疑问,提出解决流程和解决方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并提出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等有关要求。目前,8个现货试点地区已启动结算试运行,部分试点地区完成多月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预计今后现货市场建设范围还将继续扩大。信息披露是现货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高现货市场信息披露能力。
“本轮电改的目的是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目前开展的电力现货交易方式其实和其他大宗商品交易方式十分相似,需要《办法》等更多的规范举措来进一步推动这个新市场的成长。”广东地区的一位电力现货交易员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王文嫣)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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