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到11月2日。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50条,主要包括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网络交易信息数据报送与提供、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具体经营行为规范、网络消费权益保护七方面内容。
自2018年下半年《电子商务法》公布以来,社会各界一直期盼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该法尽快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进行了细化的制度安排。其中,遵循“零星小额交易是在一定程度上贴补个人花销的、偶发的、非连续性的交易行为”的立法原意,征求意见稿对“零星小额”构建了“明确统一的交易次数+地区差异化交易金额”的判定框架,同时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针对舆论关注的平台“二选一”问题,征求意见稿基于监管实践,重点从平台优势地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自愿平等协商原则等角度进行了针对性规范,明确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平台不得强迫平台内经营者接受。(记者 庞仙)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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