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发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11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日前,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纲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对此,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所长毛涛认为,该政策既着眼于当前,又谋划长远,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政策亮点多多


  “《纲要》制定了循序渐进的目标,这是该政策最大的亮点。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设定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并确立了3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现。”毛涛表示,比如,在监测业务方面,到2025年,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30年,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到2035年,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也表示,每5年划分的3个阶段,是大的方向,同时重点突出大气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等七大领域,并给出针对性的安排,“这既有方向性的描述,也有量化、准确的目标任务,操作性强,更易实施推进”。


  毛涛认为,《纲要》拓宽生态环境监测的广度和深度,从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领域、监测手段、监测业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思路和措施,既有横向的范围拓宽,又有纵向的深度延伸,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则认为,《纲要》的改革创新在于提出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这两项工作规则的构建,将有助于更加科学合理的地布局和规划环境监测行业”。


  未来市场增长空间可期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取得积极进展。


  从监测机构看,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从监测网络看,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


  “虽然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取得不错成绩,但还有欠缺。《纲要》明确了生态环境监监测的重点方向和具体任务,将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发展机遇。”毛涛表示,依据《纲要》所提出的监测指标变化,可以预见与环境风险预警、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监测、污染溯源解析等相关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同时,按照《纲要》设定的目标,在推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监测点位数量增加的同时,温室气体等其他环境要素也将纳入监测范围,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这将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带动大量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涌入,进而不断扩大产业规模。


  薛涛说,这无疑是重大政策利好。“行业企业需要结合《纲要》的要求提升自身技术和服务,加大对先进监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鼓励创新 奖惩并行


  虽然《纲要》的发布利好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发展,但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目前还存在信用体系缺失、质量不能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毛涛认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监测装备智能化水平不高,部分重点领域的监测设备依赖进口;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短期内一大批企业进入该领域,鱼目混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数据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诸多问题,难以有效服务政府决策。


  薛涛也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相对低端,极易在价格战中陷入低端循环;数据准确性还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存在造假行为;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对环境决策支持力不够等。


  针对目前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该如何做?毛涛建议,要加大对高端监测装备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提高高端监测装备的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同时,应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完善机构资质认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监测机构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污染监测和溯源解析,并进行必要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


  郭云高表示,对于生态环境监测下评估合格的企业要奖励,树立榜样;对环境监测评估不合格、不整改的企业要从严处罚,树立负面典型。“奖惩并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才能在具体实施中得到重视”。(记者 叶伟)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