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新规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19





  据新华社电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第127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


  转自:国际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国务院: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 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国务院: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 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2017-09-21
  • 我国将推动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

    我国将推动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

    为了更好地推动跨境电商的监管与服务,中国海关正在牵头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下称《标准框架》)。“这个规则有望成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在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发挥着...
    2018-01-23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呼之欲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呼之欲出

    随着过渡期即将在今年年底再度到期,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过渡期后政策,监管新政在此前的“48新政”基础上将做较大改动,政策思路大方向上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特点
    2018-08-02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扩大适用范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扩大适用范围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2018-11-23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