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再获两项税收优惠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4-21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应对疫情影响,4月15日,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至年底;同时,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介绍,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


  “疫情之下,全球贸易遭受冲击,加工贸易尤为承压。此次暂免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何代欣说。


  另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根据三部门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在2016年已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此次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更多企业从中受益,对稳外贸、扩内需都将起到促进作用。(申铖)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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