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行业标准《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7月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4-08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其中对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了解,该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卫健委2019年发布的有关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水碘含量较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申红梅研究员也表示,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结果就显示,我国水碘含量在10微克/升以下的乡占83.6%,10-100微克/升之间的乡占13.8%,大于100微克每升的乡占2.6%。水碘介于10-100毫克/升之间的地区是否需要补碘,其中水碘范围在哪一段的地区属于"适碘"地区,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


  《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的发布,对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标准》称,碘缺乏地区是指在自然环境中,未采取补碘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饮水和食物摄入的碘,不能满足人体正常碘需要量,造成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地区。适碘地区则是指在自然环境中,未采取补碘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饮水和食物摄入的碘,能够满足人体正常碘需要量的地区。此外,《标准》对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分标准同样进行了明确。


  国家卫健委特别强调,对于碘缺乏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对于适碘地区,可以根据周边地区情况供应加碘食盐或未加碘食盐,但建议孕妇这一特殊群体仍食用加碘食盐。即凡是居民饮用水水碘中位数低于40微克/升的地区,均属于碘缺乏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


  而《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的制定出台,无疑对我国在质疑中不断前进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盐业协会认为,此次《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的正式出台,明确居民饮用水水碘含量低于40微克/升属于碘缺乏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居民饮用水水碘含量介于40-100之间微克/升属于适碘地区,可以根据周边地区情况供应加碘食盐或未加碘食盐,特殊群体仍需食用加碘食盐。这无疑可以一定程度上结束"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供应"加碘食盐"还是"未加碘食盐"的争议,对于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起到积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标准的出台,专家强调,标准是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和人群碘营养的状况而建立的地区判定标准,仅用于评价某地区是否是碘缺乏地区或适碘地区,不适用于该地区中个体碘营养的判定。(记者 李豪悦)


  转自: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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