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1日起,《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CCAR395R2)(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3月27日,民航局召开视频会议,介绍《规定》的修订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规定》在2007年修订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考《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等国际标准而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共8章60条,从调查主体、事件报告、调查程序等方面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工作作出规定。《规定》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了调查范围及相关定义。在原《规定》规范“事故和征候”调查的基础上,将“一般事件”的调查囊括其中,规章名称相应由“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改为“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二是明确将《规定》中的调查定位为“技术调查”, 以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及国际通行做法。三是对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员提出能力要求。要求接受委托的调查单位应当明确调查部门和职责,编写调查程序,配备调查员和调查设备;对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素质、身心条件、培训等提出要求,确保符合调查工作需要,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四是完善了调查组织和工作流程。增加了我国可以委托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事故和严重征候调查的规定,细化、调整了民航局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的调查分工,完善了安全建议管理要求、增加了调查报告公开等内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增加了法律责任。针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时限回复安全建议接受情况,以及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强调,《规定》的修订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是国际民航先进管理经验与中国国情结合的产物,其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事件调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行业一定要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正确认识事件调查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抓紧开展《规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及时做好各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应修订工作,加强调查队伍和调查能力建设,配全调查所需的主要专业人员并保持骨干人员稳定、加强调查设备装备配备、积极组织调查员参加培训、演练、实战,建设作风优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能打胜仗的调查员队伍。要充分发挥事件调查对安全预防的作用,将事件调查作为安全管理体系实践的重要内容,在调查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深入、全面,通过调查吸取教训,预防事故发生。
会议最后强调, 此次会议既是贯彻《规定》的一次宣贯会,也是落实2020年民航安全工作部署的一次动员会。当前,复工复产工作逐步推进,各单位一定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防忙中出乱、防闲来麻痹、防慌中出错”。要深入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保安全运行、保应急运输、保风险可控、保精细施策” 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3月25日航空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 “抓作风、强三基、守底线”行业安全整顿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作风建设和“三基”工作要求得以落实,确保民航安全底线牢不可破。
会议以“直播+互动”的视频形式进行,民航局安全总监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西藏区局、各监管局(运行办)分管领导及航安办相关人员,各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单位、机场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民航局直属相关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发、中国商飞相关负责同志等共5000余人参加会议。
转自:民航局网站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