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等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国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机械化支撑。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老旧农机超期服役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策支持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进度,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的有关要求,2012年以来,我们在部分省份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试点工作,受到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目前已具备在全国范围实施的条件。为此,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新情况和新需求,我们研究出台了新的《意见》,将实施范围由部分省份扩大到全国,将报废机具种类由原来的2种扩大到7种,同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问:《意见》有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
答: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政策涵盖的机具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在补贴资金管理上,《意见》强调要通过强化信息核实、规范回收拆解、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违规处理等四个方面的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好政策支持作用。
问:农民如何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答:《意见》明确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一是条件方面,报废的农机应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者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机具来源应清楚合法,机主要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二是程序方面,机主将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信息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主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还要办理好牌证的注销手续。
问:什么样的企业和经营主体能够承接农机回收业务?
答: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各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也可以承接农机回收业务,具体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问:各地如何抓好《意见》落实工作?
答: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地方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操作措施。二是开展宣贯培训。针对《意见》落实,今年我们将组织召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推进会。各地也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组织开展补贴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三是推行便民服务。各地要尽快完善购机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增加报废补贴内容,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转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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