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规则调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2-19





  证监会近日发布消息,通过精简发行条件、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等调整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同时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


  证监会信息显示,这些举措旨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


  精简发行条件将有助于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具体看来,此次调整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的同时政策调整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值得关注的是,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此外此次调整还适当延长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本次修订后,证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表示,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记者刘慧)


  转自:新华社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证监会等多部门发布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等多部门发布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18-11-12
  • 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准则

    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准则

    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减少简化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落实股票停复牌制度改革,进一步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2018-11-22
  •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相关修改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
    2019-03-18
  •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近日宣布,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27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