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连发两文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1-22





  日前,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下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下称《办法》)两个行业规范文件。此前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日废止。


  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早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车动力电池陆续进于淘汰阶段,如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已成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工信部颁布《规范条件》和《办法》无疑迈出了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重要一步,将有利于明确规范行业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之前的估算,到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退役电池累计约为25吉瓦时。体量庞大的“报废潮”将至,如何做好电池回收、置换等工作,成为一道现实考题。


  “本次《规范条件》和《办法》的发布,无疑是针对‘报废潮’而提出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完善方案之一。”武汉北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分析师赵越坦言。


  记者梳理文件发现,《规范条件》在新能源电池企业的布局和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分别作出了具体解释和原则要求。


  《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主要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规范条件》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而《办法》则明确对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作出具体条件要求,要求该类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相关业务,并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据了解,企业向工信部递交申请材料之后,工信部还需要进行复审和公告,并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后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企业在动力电池退役、梯次利用方面,将会有更加系统的管理方式。而通过数据库的建立,新能源汽车电池也将“有据可查”,避免出现“粗暴报废”等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污染环境问题。


  “相比此前的版本,《规范条件》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详细要求,不仅对废旧电池回收企业运营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同时对新入行的回收企业也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区汉成告诉记者,“简言之,只要企业按部就班地跟着《规范条件》走,就一定能走好电池回收这条路。”


  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小勇也认同《规范条件》“业内标准”的定位。“《规范条件》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够逐步规范电池回收行业。它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先进的回收方法,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赵小勇指出,这对回收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规范和提高核心竞争力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赵小勇还强调了目前《规范条件》的非强制性属性,与目前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合规企业的稀少密切相关。“现在还不是时候,目前符合条件的合规企业还太少,过早实行强制性会造成行业垄断的情况出现。目前以企业自愿申报为主,未来符合规定的企业形成规模后,有可能成为强制性法律法规。”(记者黄珮)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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