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激励政策,吸引社会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据遥感调查监测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约5400万亩。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约200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土地约3400万亩。《意见》将矿山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统筹考虑,明确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中来。
《意见》明确,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可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以公开竞争方式分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意见》指出,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在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记者 常钦)
转自:人民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