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未来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有望扩大,可破格录取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型人才,高职可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还可以转化为相应学分。
依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国家将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各地应当支持和鼓励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组织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为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与劳动技术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高职学校可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职业教育可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并可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
未来,将通过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推进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鼓励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建立“1+X”和“X+1”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有关职业培训经历、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及其他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培训学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需求,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将推行学徒制度,鼓励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员(学徒),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