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9月20日-10月27日,银保监会曾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相比征求意见稿,《净资本管理办法》完善了净资本监管报表部分项目的说明,如在信用债券相关项目中增加了对短期信用评级的说明,明确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等;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运用范围等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净资本管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需保持一致,下一步,银保监会拟结合理财子公司发展实际,在理财子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统筹研究。
据介绍,《净资本管理办法》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出现的重大变化,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转自: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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