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简称《产业目录》)获得审议通过,正式予以公布。
落地发布的《产业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具体到医药领域,涉及鼓励类目8项、限制类目6项、淘汰类目13项;除此之外,《产业目录》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产业结构调整一直被视为行业发展和企业决策的风向标,早在今年4月公布文件征求意见稿时,已经可以看出国家对医药行业发展的支持方向,短短半年时间,正式文件就得以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充分显示了国家对鼓励产业创新转型,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巨大决心!
转型阵痛创新突围
按照《产业目录》制定的总体思路,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列入鼓励类的相关产业势必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限制类则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医药领域作为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近年来正处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多渠道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多途径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转化,多措施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多举措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国际化水平,诸多细分领域正在经历技术跨越发展和企业自我革命的转型阵痛。
在日前结束的“2019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暨米房会年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预判产业形势时强调,面对行业阵痛期,唯有创新是突围希望。“未来我国医药经济将呈现四大发展趋势:一是主流企业加码创新药与高端仿制药的研发;二是终端市场进入‘慢增长’的阵痛期;三是创新型的工业企业、高端仿制药企业、中药企业三大类制药企业将主导未来业态;四是企业营销模式将发生深度变革。”
按期淘汰严格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产业目录》发布无疑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公开对媒体表示,此次完善《产业目录》的重点导向,旨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着力破除无效供给,提升产业领域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另据了解,《产业目录》2020年1月正式施行,监管部门将针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贯彻实施《产业目录》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协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转自: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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