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不超总费用60%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1-13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了《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本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60%,同一年度同一省(区)补助标准应一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以在本省(区)年度切块额度内按最高100%补助。《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据了解,《管理办法》所指东北地区,是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所称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东北振兴重点规划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三)对东北振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四)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议定的东北地区跨省区合作重大项目。(五)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委领导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管理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的规划研究、工程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等。主要包括:(一)项目规划研究和工程实施方案研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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