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0-05





  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此外,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按照《管理方法》标明智能快件箱有关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操作记录、查验结果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能快件箱接收寄件是,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自:TechWeb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