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通过!简并征收期限 纳税人可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8-27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针对新通过的资源税法表示,该法分类确定了税率,延长了申报期限,让纳税人更方便。

  8月22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资源税法草案。

  今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以164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有记者提问,本次常委会审议了资源税法,请问资源税法的实施给税收征管服务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

  卜祥来表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具体有以下三个新变化:

  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资源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卜祥来表示,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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