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近日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能彻底消除“懒人快递”现象吗?所谓“懒人快递”,是指快递员未按照快递服务合同上约定的名址投递。事实上,未按名址投递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快递员自身不够勤勉外,还有收件人名址错误、收件人不在名址、联系不上收件人等情形。但是,如果快递员单方面选择将快递直接投入快件箱,则损害了用户权益,属于违规。
当前,用户对“懒人快递”不满还有一个原因,即智能快件箱存在乱收费问题。快递服务价格一般以重量、距离等作为计价基准,并未因寄递模式不同有所区别。换句话说,用户如果选择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快递费并没有增加。实践中,需要用户付费的情形主要是逾期保管费。
对此,新规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递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快递业务量逐年提高。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完成505亿件,同比增长25.8%;新增社会就业20万人以上,支撑网上零售额6.9万亿元,支撑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超过3500亿元;预计2019年快递业务量将达600亿件。随着消费者对“最后一公里”的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快递末端配送形式必然越来越多元化,智能快件箱很可能成为主流末端寄递模式之一。(本版编辑综合整理)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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