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网站信息显示,工信部已组织完成《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工信部要求,在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标准中,稀土矿产品、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的标准化内注明原料矿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以便直观地确认相关稀土产品的矿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客观的说,在我国稀土行业的标准体系中,目前存在标准缺失、标准老化等问题。同时,稀土标准还存在更新速度慢,“标龄”高等问题,有的标准已经不适应生产和需求的发展,急需修订完善。
自建国以来,我国就已经开始稀土的规模化生产,并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建立了首个国家部颁标准之后,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稀土业标准,但是,一直未曾建立针对国内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目前在稀土企业、行业或者地方产品标准中,均有对稀土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的规定,但对于任一同一类产品,如稀土矿产品、分离与冶炼产品及下游产品,却没有统一的技术要求,尤其是一些稀土产品具有特殊性。
例如,由于北方的稀土矿内钍、铀的含量较高,在选矿过程中,难以完全清除干净,北方的氟碳铈镧独居石混合精矿、氟碳铈镧矿等有一定的放射性稀土金属不稳定,需要采取防氧化措施等等,对于包装、标示、需要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
考虑到部分稀土精矿,如独居石精矿,由于钍的含量较高,具有放射性危害;大多数稀土金属不稳定,需要采取防氧化措施密封包装;稀土氧化物为粉末状,存在粉尘影响,标准用于规范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等初级稀土产品的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对于减少环境危害、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强制实施。
为了增加标准的有效使用,工信部此次组织制定《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是要将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其实,制定《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标准的目的在于实施,否则,再好的标准也是一纸空文。当然,这一强制性标准一旦实施,将倒逼稀土行业转型升级。相信工信部将加快推动新标准的全面普及,指导稀土企业、检测机构等加快生产环节升级改造和使用环节应用实施,为稀土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撑。
转自: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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