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4日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开始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8月12日。《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
其中,在“市场主体”部分,《条例》强调了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环节。例如,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家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在“市场环境”部分中,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社会保险费、规范涉企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悉,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此外,制定《条例》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上述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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