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5年启动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在部官网公开发布。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七十五条。其中,第二十四条“促进文旅融合”中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托旅游资源创作生产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第二十五条“境外推广”中提出,国家支持适合对外传播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作生产、翻译、国际合作制作,综合利用外交、旅游、商务、教育等对外交流渠道,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境外推广、营销活动。第三十一条“参与公共服务”中提出,国家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记者 沈啸)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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