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一个重点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得到更新,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近日,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表示。
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科技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我国从事该项业务的财险公司有74家、人寿险公司有78家,合计为152家。
但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保险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包括销售误导、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能力不足等等。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姜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是,要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必须由持牌的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姜波称。
二是,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完善监管科技;三是,坚持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原则,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
四是,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监管机构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持一个包容态度,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合规行为也要严密监管。
此外,保险全渠道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目前,我们保险监管要突出一个风险导向,要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透明监督、非法严打的原则,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的渠道保险销售,系统完善在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姜波说。
此外,姜波称,还要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以及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及管理。
转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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