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5-22





从“汽车废、零件废”到“汽车废、零件用”——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迎新规


  截至2018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27亿辆,其中汽车2.4亿辆。如果按照10年以上或者行驶公里数计算,或根据国际报废率5%推算,我国将在2020年后迎来机动车的报废高峰,报废车市场的容量和空间也将迅速增长,迎来千亿元市场。


  近日,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升级。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消除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力度;统筹安全和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这部行业新规的引领下,我国报废机动车产业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清除法律障碍 推动零部件再制造


  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介绍,当前发达国家的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利用率达45%,个别零部件可达80%的再制造率,而我国不足10%,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


  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被称为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一直以来,维修市场对再制造发动机、变速器等汽车关键总成的需求迫切,而我国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成为限制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水平提升的痛点。


  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办法》在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报废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的同时,允许将符合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这对整个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露。”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洧表示,大量的高附加值汽车零部件将有机会走出熔炉,走进“新岗位”,“汽车废、零件废”将转变为“汽车废、零件用”,也将为整个汽车行业的绿色发展树立新模式。


  为了确保安全,《办法》规定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仍应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同时,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来源可追、流向可查、风险可控。


  《办法》提出,“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张莹指出,从消费市场的需求看,“回用件”的市场尚未被完全释放,此条将对未来市场创造较大的挖掘潜力,也符合产业发展路线。


  针对拼装车问题,《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释放市场活力 实现多方共赢


  以往,地方政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差异较大。一些地区对企业数量严格控制,优质企业进不来,落后企业出不去;还有一些地区对企业审批过于宽松,企业数量过多,良莠不齐,造成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办法》贯彻“放管服”改革思路,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不再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实行“先照后证”;保留了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同时不再搞简单的总量控制,删去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意义不大的条件。


  李洧认为,此举将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和公平,有利于各种优质资本进入行业,真正释放市场活力。他表示,在放开总量控制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严防一哄而上导致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还摒弃了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方式,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加上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李洧认为,这将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残值和消费者的交车积极性,实现消费者、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三方共赢。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涉及商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办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多部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有机衔接,将管理重点集中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和操作、企业安全环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管理模式上,《办法》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重在事中事后监管。


  绿色回收 严守环保底线


  环保问题一直是拆解行业的管理重点,一些环保意识差的小企业随意排放废油液和处置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在此次《办法》的修订中,格外注重“环保利剑”的作用,增加了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可吊销资质认定书,对企业形成了有力的约束。“绿色回收,标准先行”,为配合《办法》实施,同步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全面落实《办法》中加强安全环保要求的精神,在企业选址、场地、人员、拆解、存储等诸多涉及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强化。


  李洧认为,《办法》实施将改变公众心目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脏乱差”的传统印象,向社会展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新气象。(记者 靳昊)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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