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5月2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及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据悉,2014年3月15日,原工商总局制定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修订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实际,从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问题等7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针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及信息公示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以外,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等个人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或者展示商业性信息的,应当同时以显著方式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明确,其应当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并至少每半年向其住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报送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品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量、销售额等经营统计资料;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建立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机制,依法处置、报告平台内违法信息等;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记者彭燮)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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