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了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
申长雨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所以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是多个方面的,其中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尤为显著。
首先,思想认识上的全面深化。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的重要主旨演讲,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在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两个最”的重要论述,这使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为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非常显著的一个进步,就是在思想认识上的全面深化。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去年做了优化调整。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改革之后,明确了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综合执法队伍来承担,实现了综合执法。同时,也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具体指导专利、商标执法工作,还要制定专利、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这将有力地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
第三,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写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处以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刚刚通过的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了五倍,这样的赔偿数额在国际上也是比较高的。
第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去年也有尤为明显的进步。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首届进博会上明确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务院也做了相应部署,明确了未来五年要将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8个月压减到4个月之内,达到经合组织国家最快的水平,将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平均压减1/3,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也要达到目前国际上最快水平。这将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
第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37个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被称为知识产权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惩戒举措,极大地震慑了侵权行为。我想,所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根本性变革,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转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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