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细则将出 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4-11





  网贷备案即将迎来实质性进展。记者获悉,监管层正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根据目前拟定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并需分别缴纳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出借人出借余额也将受到严控,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50万元。监管层力争今年下半年启动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备案门槛和时间表的明确,给了网贷行业明确的发展方向,网贷平台将加速分化,备案资格不足的平台将逐步退出市场。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网贷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备案准备工作。


  据了解,备案工作细则正加速出台,监管层将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根据目前拟定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并需缴纳不同比例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薛洪言表示,根据当前方案,监管层首次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要求。例如,要求平台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借鉴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精神,有利于避免因不良集中爆发引发经营危机。同时,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要求为备案提出了较高门槛,大部分平台尤其是中小型平台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监管要求,将逐步退出市场。


  此外,方案对出借人出借余额也做出了限制。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业内专家表示,对于出借权限的限制,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在自己能承受的小额范围内进行操作,从而降低风险隐患。


  薛洪言表示,备案方案的加速出台,给网贷行业指出明确的发展方向。根据此次备案要求,不同平台将加速分化,有备案资格的平台有序备案,没有资格的平台将有序退出。备案后的P2P也将审慎经营,以降低潜在风险。提早启动实质性备案工作,对于P2P行业整改和金融防风险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金融科技资深研究人士郭大刚表示,备案方案体现了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坚决治理、持续出清的决心。不过,风险准备金的安排等部分方案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实现行业的稳定运行和市场的优胜劣汰,使网贷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记者 汪子旭)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互联网金融协会再度出拳规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记者获悉,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9-08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规范发布 剑指“存而不管”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规范发布 剑指“存而不管”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即将迎来产品、运营、风控、合规的集体升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
    2017-12-13
  • 网贷平台整治加码 实行名单制管理

    网贷平台整治加码 实行名单制管理

    《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明确,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2019-01-26
  • 四部委发布有关非法放贷认定标准 对网贷行业清理整顿或加速

    四部委发布有关非法放贷认定标准 对网贷行业清理整顿或加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定罪处罚依据以及定罪量刑标准,自10月21日起生效施行。
    2019-10-28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