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外汇局试点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15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进出口贸易,外汇局再出一重磅政策。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外汇局将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首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为守法经营、信用优良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业务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试点政策是鼓励银行和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预计将有效缩短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首批试点基础上,外汇局将跟踪试点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评估优化试点方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企业由银行自主确定


  据记者了解,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自主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试点银行应合规经营、审慎展业、信用优良、具有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能力。这些试点银行应选择业务规范、守法合规、经营业务良好的企业开展试点业务。”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外汇局不会确定具体的试点企业名单,试点银行可根据对客户的了解,自主选择辖内诚信程度高、守法合规的企业开展试点业务,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自主权大大提高。不过,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试点银行必须要履行自担业务风险的责任。


  该负责人也表示,为防范试点风险,外汇局也将对试点业务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并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以及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于未履行尽职审查义务、涉嫌协助企业开展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交易,以及对当地跨境资金流动、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银行,将取消其试点。”该负责人说。


  试点企业将迎四大利好


  根据试点方案,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为守法经营、信用优良的企业办理业务时,在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上可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首先,贸易收支单证审核进一步优化。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需审核报关单或合同或发票。“此次试点,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也就是说,银行在能够确保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试点企业的单证审核,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其次,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此次试点进一步明确,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不进入企业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再次,取消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的登记手续。按照现行规定,超过180天(不含)以上的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此次试点明确,对于信用较好的试点企业取消该要求,上述退汇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最后,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时,银行原则上需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此次试点明确,银行在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对于付汇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此举将进一步缩短付汇业务办理时间。”上述负责人说。


  后期将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上述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政策是适应发展新要求,优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的尝试。以上这些措施预计将有效缩短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首批试点基础上,外汇局将跟踪试点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评估优化试点方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他进一步指出,外汇管理部门一方面通过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通报力度震慑不法分子,都是为了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这既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意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此前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广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二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确保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不受影响。三是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构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记者 张莫)


  转自:经济参考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海关总署提出18条措施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海关总署提出18条措施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海关总署会同口岸管理各相关部门日前出台《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提出18条针对性举措,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8-03-23
  • 外汇局再推八条重磅举措 促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外汇局再推八条重磅举措 促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4日最新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涉及8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磅措施。
    2020-04-16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