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05





  科技部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我国孵化器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该管理办法明确将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孵化器作为推动双创升级的重要载体,迫切需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陈晴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因此,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
 
  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孵化器行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仍存在偏重孵化载体规模,服务水平不高,高成长企业培育能力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孵化器的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根据新《管理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定义,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明确将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使科技企业孵化器范围更广阔;内涵更丰富,提出新时期孵化器发展宗旨;定位更明确,为创业者提供空间、设施和创业孵化服务。”陈晴表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修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标志着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在章节修改上,新《管理办法》共有总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申报与管理、促进与发展、附则等五章二十五条。”
 
  根据新《管理办法》,孵化器的新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高水平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孵化器的新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系统提供支持。
 
  陈晴介绍,此次新《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强化引导孵化器提升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等方面。
 
  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明确在孵企业应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和科技服务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在孵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企业的比例。加强对孵化器投融资能力的要求,提高孵化资金额度。
 
  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调整申报程序,构建层级明确的责任体系,新增了对国家级孵化器运营主体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工作规范。
 
  增加社会监督环节。通过地方和国家两次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国家级孵化器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新增惩罚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生态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新《管理办法》还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条件要求适量降低20%。评审方式由原来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评审的方式,改为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据悉,1994年8月,国家科委在哈尔滨召开第二次全国创业中心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1996年1月,国家科委颁布《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首次对国家创业中心的各项条件做具体规定。2006年5月19日,科技部批准设立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同年12月,科技部颁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为提高国家级孵化器的整体质量,科技部重新制定并颁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孵化器从一项专项工作提升到战略层面。(记者 邓淑华)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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