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办法》所称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办法》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
《办法》还要求,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记者 李志刚)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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