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土壤法》,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将被重点监管;同时,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资废弃物。
《土壤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根据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5月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法》还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针对目前环保工作中被普遍诟病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土壤法》不仅加大了对环保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还更加注重惩处的有效性和人性化。
此外,《土壤法》还增加了处罚种类,在“责令改正”“罚款”“责令整治”“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基础上,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这一处罚种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隐蔽性,大气和水的污染比较直观,但是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可以感知。二是滞后性,土壤里面有污染物,不会很快显现。国际经验表明,要经过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三是累积性,长年累月的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使得治理难度增加。
张桂龙表示,我国的环保法等相关法律对防治土壤污染提了一些要求,但是这些要求比较原则、分散,侧重于预防,对土壤里面已经存在的污染怎么治理,还需要规范,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记者 张晶星)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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