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 不再让货车成祸车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6-15





  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行业标准(JT/T 1178.1-2018),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相关试验方法。据了解,该标准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当下,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运输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该标准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又有哪些亮点?对车企来说,该如何确保车辆满足行业要求?


  进一步提升营运货车安全水平


  “此举是交通运输部继2017年发布实施《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JT/T 1094-2016)、有效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准入管理后,进一步提高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物流装备标准化水平所做出的又一重要举措,为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金松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完成道路货运量约为368.7亿吨,同比增长10.3%;货物周转量约6.7万亿吨公里,同比增长9.3%。二者分别约占综合运输体系的78%和35%。


  可以看到,我国道路货物运输基础作用在不断增强,但随之而来的却是道路交通安全压力的显著提升。董金松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2011~2016年期间,我国共发生死亡3~9人较大级道路交通事故525起,导致死亡2284人、受伤2654人。其中,营运货车肇事产生的交通事故354起,导致死亡1513人、受伤1320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7.4%、66.2%和49.7%。


  “从中可以看出,执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势在必行。”董金松介绍说,“目前,货车产品的本质安全性能并不高,普遍存在制动协调性与行驶稳定性差、安全防护要求不充分、货物固定约束性能不足、安全警示功能弱等问题,导致由货车肇事引发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高发,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与通行效率,与推动现代交通业转型发展、建设交通强国极不相称。”


  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营运车辆安全。我国涉及货车安全技术要求的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以及相关的强制性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对货车的一般安全、主动安全、被动安全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对保障营运货车基本安全提供了重要参考。


  “以前针对载货车的安全技术标准确实有很多,但此次执行的技术条件比以往更为严格和细化,对货车安全技术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门经理施明说道。


  针对营运货车典型问题“对症下药”


  据了解,《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作为系列标准共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载货汽车,适用于N1类、N2类和N3类车型,不包括牵引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包括半挂牵引车、牵引货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此次发布实施的标准为第1部分:载货汽车。


  董金松指出,针对营运货车产品的生产、使用、管理现状及典型安全问题,该标准提出了34项配置与性能要求,其中在现有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基础上,再次重点强调的有9项,要求加严的有10项,新增加的有15项。“该标准的主要亮点在于标准的评价指标、限值要求、测试方法以及安全装置要求,既立足于国内车辆技术发展与需求现状,又积极与国际标准和车辆技术水平接轨,在最大程度上对标国际先进技术。”他说。


  根据梳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的内容,记者发现,与以往的安全技术标准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提出了载货汽车行驶稳定性的综合评价要求,分别有稳态回转试验、蛇形试验、抗侧翻稳定性试验等,以解决营运货车行驶稳定性不良的问题;第二,提出了载货汽车安装先进电子控制装置的要求,分别有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等,以提高营运货车的主动安全性能;第三,针对我国当前产品现状,加严了载货汽车驾驶室的乘员保护功能要求,以有效保障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及乘员的生命安全;第四,提出了载货汽车的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要求,填补了国内车辆载荷布置和轴荷分配控制要求的空白。第五,提出了适应冷链运输货物安全保障和载货汽车新技术、新装备的相关配置要求,包括冷藏车的温度监控装置、燃气汽车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缓速器、阻隔防爆技术等。


  “这些技术标准中,有的项目基本成熟、较容易实现,而有些项目如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则需要在车辆安装前向碰撞预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等控制装置之后才能逐步实现。与此同时,国内的汽车检测机构还需要加快检测能力与场地设施建设步伐,以满足标准实施和行业安全监管的测评需求。另外,载货汽车安全技术要求的提高对车辆生产企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车企加快产品开发设计规划与布局调整,有效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施明强调,标准针对载货车常见的安全问题对症下药,在多方面都有所加强,力求充分保障车辆安全。


  开启营运货车技术安全新时代


  充分考虑到广大车企的产品与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汽车和交通行业整体稳定发展现实需要,《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自5月1日执行之后,针对已经开发完成的车型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标准。


  “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各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准备,因此设立了过渡期,企业可利用这一段过渡期进行整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销售部负责人李卫方(化名)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该技术条件的执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运营货车的安全技术水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整改压力。“比如以前碰撞检测,只对2.5吨以下的车型比较严格,现在则几乎涵盖了所有载货车型,这需要企业去积极应对。”他说。


  在李卫方看来,JT/T 1178.1标准的实施,对企业产品布局以及销售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今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公告的车型,可以作为过渡期车型销售,暂时不会影响企业的销售计划。过渡期结束之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型肯定已经进行了整改或新产品替换,从长远来看,标准的执行有利于车企加快产品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董金松则认为,JT/T 1178.1标准的实施,在提升货车安全水平的同时,还提高了货运车辆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减少营运货车市场的低水平竞争。“长期来看,标准的实施能促进我国营运货车行业整体设计、制造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营运货车运行安全与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实现中国路、中国车的协调、安全、健康发展,进而有效降低因车辆本质安全性能不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他说。(记者 李争光)


  转自: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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