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390项国家标准。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提升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紧密相关。
据悉,日前,由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让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紧扣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以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有效提高产品安全性能的同时,也对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技术实力,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另外,在本批新发布的标准中,还有新制定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等多项国家标准。
据悉,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供给质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标准支撑。(记者 曹雅丽)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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